婚纱店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发货
提问人:看透
发布时间:2019-05-13 00:40:34
更新时间:2022-06-07 22:3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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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“婚纱店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发货”这个问题大家能不能帮忙想想办法,给我个参考意见呗,谢谢大家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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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发货构成单方面违约,另一方可主张婚纱店承担违约责任,并进行违约赔偿。
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,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。
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,对方可以要求履行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;
(二)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;
(三)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。
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,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
安以陌
发表于 2022-06-07 22:37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