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】女方未婚在香港生子,孩子自然取得香港籍。这是世界上的通行做法。(1)如果女方把孩子带回内地再和他人结婚,男方为初婚,女方可以婚后生育两个子女,为合法生育,(2)男方如果婚前也有一个子女,婚后女方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。不算违反内地计划生育政策。
【2】应该看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具体规定。
例如:《
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。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:
(一)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,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;
(二)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,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;
(三)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,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。
容纳┢┦所有的委屈
发表于 2022-06-13 01:47:08